陕西省河北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参加商会活动的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0 次
陕西省河北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
参加商会活动的考核制度
(2019年6月28日商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并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参加商会各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商会领导层管理工作,严肃各类活动考勤纪律,确保商会活动健康、有序、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会议(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座谈会),培训(学习、讲座、研讨、沙龙),活动(商务、联谊、走访、考察)及公益(扶贫、救灾、慈善、捐款)活动和商会委派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主要是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
三、考核办法
(一)凡商会组织并通知副会长以上成员参加的相关活动,均应按照活动通知要求准时到场、积极参加,如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及时向商会秘书处报告,经商会主要领导同意后请假,并安排代表参加。考核以每次活动实际签到册签字为准。
(二)成立考核小组。我商会考核小组由执行会长刘喜怀,监事长王海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建立,执行秘书长单海辰组成;商会秘书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签到册的日常管理执行和统计,定期汇总相关资料,经考核小组研究后提出考核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择机通报。
(三)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考核结果在年终商会会长办公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
四、参加活动要求
(一)参会人员会前要仔细阅读会议通知、议程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做好参会回执和相关准备。
(二)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
(三)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人员,应提前报告并派代表参会。
(四)参会人员应注意自己的仪表仪容,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分别着正装或便装出席。
(五)参会人员应佩戴商会徽章。
(六)会议期间,为保持会场秩序请把手机调置静音模式。
(七)会议期间,必须坚持认真出席完本次的全部活动方能离会,提前离会必须按要求主动完成请假手续。
五、奖罚制度
(一)评选出积极参加商会各类活动的人员,在年终会长办公会上给予表彰。
(二)连续或累计3次不参加商会活动且不请假的人员,或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商会活动的给予批评;连续或累计12个月以上不参加商会活动并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发布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不足之处,欢迎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完善并切实执行好本制度。